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593號文件(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標準框架及門檻與2020年一致,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20%;但是為推動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退坡10%。同時為加快推動公共交通行業轉型升級,地方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雖然補貼門檻未發生變化,但是從2021年起,新能源汽車試驗方法標準將更新,從補貼標準詳情來看,2021年是將測試循環由現行的NEDC變成了WLTC,不過2021年是新老測試標準的交接過渡年份,并且WLTC測試標準目前還未正式對外公布。通知中也明確了,新標準發布實施前,按照老標準進行檢測的產品,只要符合補貼政策技術門檻要求,均可按規定享受補貼。
針對近年來新能源汽車頻繁出現的安全問題,通知中提出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理處罰的,明知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不主動召回、造成重大事故的,或者被主管部門責令召回的,視程度予以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報廢等全流程監管,對于起火、重大安全事故等情況,開展跨部門聯合調查。進一步加強購置補貼審核,提高重點關注企業現場審核比例。
為了加大僵尸企業退出力度,鼓勵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堅決遏制新能源汽車盲目投資、違規建設等亂象,通知中明確在新能源汽車補貼清算方面,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購置補貼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
新標準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
新能源客車補貼標準
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
原文標題:政策|政策有變,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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