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蘋果和三星專利戰已經糾纏了7年之久了,現在雙方陪審團就賠償金產生了巨大分歧,蘋果要求三星賠償10億美金,但是三星卻只愿支付零頭,10億美金變10億硬幣,蘋果能干嗎?
據美國科技媒體CNET記者斯蒂芬·尚克蘭(Stephen Shankland)在法庭上發出的推文稱,訴訟開始于三星的專家證人、會計邁克爾·瓦格納(Michael J. Wagner),他曾因三星會計操作而受到質詢。
具體來說,蘋果公司的法律顧問比爾·李(Bill Lee)在他的交叉詢問環節詢問瓦格納,三星是否通過前玻璃屏幕、面板和其他智能手機組件獲得的利潤來平衡其資產負債表。瓦格納對每個問題都給出否定回答。不過在質詢過程中,蘋果律師試圖證明:就連三星也相信,三星通過生產完整的手機而不只是零部件獲利。
瓦格納表示,三星通過出售860萬部侵犯蘋果設計專利的智能手機賺了33億美元。然而,這個數字是將整個設備收入納入考慮范圍,而不只是侵犯蘋果擁有知識產權的特定組件獲得的。在法律術語“工業產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中,這是蘋果訴訟案的核心分歧所在。
在美國在專利訴訟中,損害賠償的依據是制造產品獲取的利潤或其他財務收益。在蘋果訴三星案之前,利潤被按照整部設備銷售所得計算,但三星在最高法院的一份請愿書中成功申辯稱,在一個消費電子設備包含成百上千個小部件的時代,對“工業產品”這個術語進行“現代解讀”是必要的。
最高法院也認為,“工業產品”可以被理解為制造產品的組成部分,而在蘋果訴三星案中,這一裁決大大降低了三星的責任。這家韓國科技巨頭將對被視為侵犯蘋果設計的單個部件負責,而不是根據整個手機的銷售情況支付賠償金。正如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的指示,陪審員將運用以下四項規則來確定“工業產品”:
1)蘋果設計專利囊括的范圍,包括圖紙和書面內容描述;2)產品整體設計的相對顯著度;3)設計是否與產品整體概念不同;4)專利設計和產品其余部分之間的物理關系,包括設計是否屬于用戶或賣方可以從整體產品上拆卸的獨立部件,設計是否體現在可與產品其余部件分離的組件上,以及組件是否可以單獨出售。
三星認為,從蘋果三款設計專利中衍生出來的“工業產品”包括手機的圓角、黑色玻璃正面、周邊邊框(或邊框)以及屏幕。另一方面,蘋果公司則認為,這種專利套裝足以覆蓋三星整部手機。陪審員們將有機會親眼看到iPhone原型機,以更好地確定三星抄襲蘋果設計的程度,以及在這種情況下的“工業產品”是否超出了蘋果公司的要求。
正如MLex記者邁克·斯威夫特(Mike Swift)所指出的,另一個爭論焦點是三星是否可以從最終損害賠償總額中扣除與發布手機相關的研發費用。蘋果公司對此表示反對,而三星則表示支持。
在結案陳詞時,蘋果律師喬·穆勒(Joe Mueller)重申了本周早些時候提出的論點。他說:“你可以把手機拆開,但這是毫無意義的。問題在于他們將這些設計應用到什么地方。它不是一塊玻璃,不是一個沒有顯示GUI的屏幕,而是整部手機。”
蘋果的專家證人包括前Mac設計師蘇珊·卡雷(Susan Kare),她在兩天前就發表了同樣的看法。蘋果公司的營銷副總裁格雷格·喬斯維亞克(Greg Joswiak)和工業設計副總裁理查德·豪沃思(Richard Howarth)也出庭作證。
穆勒強調稱:“豪沃思先生來到這里,他是初代iPhone的兩位首席設計師之一。他們真的承受了所有的風險,而這些冒險讓蘋果取得了成功。”
三星律師約翰·奎因(John Quinn)在其結案陳詞中對蘋果的知識產權給出了不同的觀點。他說:“蘋果的設計專利并未囊括手機內部的所有東西,他們甚至沒有覆蓋整個外觀。按照法律規定,蘋果公司無從未采用其設計的產品上獲取利潤。”
陪審團在上周五給出了最后的指示和短暫審議,但未能做出裁決。他們將在本周一重新開會,并有望做出最后裁決。
纏訴7年之久的官司,這次能否有個結果還不好說,三星的賠償金不到位,蘋果估計不會輕易放過三星,而三星也不是省油的燈,賠錢可以,賠多少不是你說了算,這就是正解所在,也是法院最為難的地方,兩大巨頭都不是好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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