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雷軍的小米被證監(jiān)會嚴格規(guī)定“勸退”,放棄首單CDR。另一邊,與雷軍有10億賭約的董明珠也并不順心,她投資的新能源車企珠海銀隆再次集中爆出負面消息,半年時間不到,董小姐的造車夢再次告急。
5月30日,廣東證監(jiān)局披露信息顯示, 珠海銀隆早在1月17日便終止了IPO輔導,并且是放棄而非暫停。在此之前,銀隆銷量訂單下滑,各廠區(qū)停工、裁員的消息不斷傳出。這家由董明珠出資超20億、頻頻站臺力捧的明星企業(yè),陷入了比以往更甚的艱難境地中。
曾經由格力給出130億估值的銀隆為何落得草草叫停IPO的田地?董小姐為銀隆掏的錢,站的臺,出的力,又會不會付諸東流?
銀隆再告急
今年以來,銀隆過得一直不如意。一月的討債風波沸沸揚揚,車東西當時還專門撰文做了分析,64歲的董明珠 賭上20億身家造車 會是個坑嗎?
而后數月,銀隆一度在輿論中隱形。直到6月7日,廣東證監(jiān)局5月30日披露的銀隆終止IPO信息被發(fā)掘,銀隆從今年年初以來積累的問題徹底暴露。
1、業(yè)績不佳 IPO上市輔導終止
根據廣東證監(jiān)局的信息,銀隆終止IPO的時間是今年1月17日,正是在銀隆欠款風波發(fā)酵期間。一名證券業(yè)人士告訴車東西,銀隆之所以當時就停止了IPO輔導,是因為當時負面消息早已全國皆知,加之銀隆本身經營不順,IPO通過機會渺茫。根據證監(jiān)會規(guī)定,企業(yè)IPO未通過,需在半年后再次申請并重新排隊走程序,如果IPO文件涉及造假,在排隊之前還要等待三年。此時的IPO動作對銀隆來說完全是吃力不討好,因此所幸主動叫停IPO。
珠海銀隆無論是欠債風波,還是IPO終止,其直接原因都是經營出現了頹勢。2017年,珠海銀隆的新能源客車銷量為3353輛,比2016年的的5285輛大幅下滑。其凈利潤則為2.68億元,比2016年下降近50%(以上數據為珠海銀隆官方公布,未經審計)。
▲銀隆電動客車銷量大幅下滑
在補貼退坡讓新能源客車市場整體退燒的大背景下,無論是在整車制造還是動力電池研發(fā)上都不突出的珠海銀隆,只能隨著市場下行的大勢忍受業(yè)績滑坡的苦果。更壞的消息是,在新能源車補貼進一步退坡的背景下,銀隆的客車業(yè)務市場前景繼續(xù)看空,其客車銷量有繼續(xù)下滑的風險。
市場前景不看好,而銀隆整體負債達到237.67億元,現金流狀況惡化,有許多工人甚至被拖欠數月工資。
2、深陷市場泥沼背后 銀隆多地停工
如果說廣東證監(jiān)局的文件只是紙面的消息,那么銀隆在各地的工廠運行狀況,能夠最好地反映這家公司所在的處境。由于訂單不足,銀隆生產的新能源客車已經在多個園區(qū)形成了大量庫存,其中成規(guī)模的河北武安銀隆,堆積了數百輛之多。
而本來沒什么人氣的“銀隆”百度貼吧,已經成為了銀隆被欠薪員工的討債地。其中多者,已經三個月未領到工資。偶有新人來問詢銀隆廠區(qū)的待遇,都會有人站出來以親身案例相勸,“莫入火坑”。
這已經是這些前銀隆員工與曾經的東家抗爭的最后一處陣地。在優(yōu)化生產隊伍的過程中,銀隆采用了放長假只發(fā)基本工資、要求員工前往珠海銀隆就職否則便不予招聘、以及進行要求嚴苛的考核等方式,變相迫使員工離職。據獵云網報道,以銀隆在河北武安產業(yè)園為例,9000人的職工隊伍,已經縮水至1000人出頭。
▲ 銀隆邯鄲產業(yè)園員工已大幅縮水
同樣的事情,在銀隆新近建成的成都廠區(qū)也在發(fā)生。
而在洛陽等董明珠主導推動、還未建成的銀隆新能源產業(yè)園,其建設工作因資金問題已經趨于停擺。
3、收購長園失敗 格力集團對沖措施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經歷了為銀隆瘋狂打Call,銀隆卻陷入經營危機的情況之后,董明珠如今在公開場合對銀隆是一副不聞不問的態(tài)度。銀隆身上原本承擔著幫助格力轉型的重任,但在其廣受質疑之時,董明珠對其傾注的資源明顯變少了。
倒是格力電器的最大股東,格力集團,日前準備開辟格力系在新能源領域的第二戰(zhàn)場,以18元/股的價格向長園集團發(fā)起要約收購。由于收購發(fā)起主體是格力集團而非格力電器,2016年就僅任格力電器董事長的董明珠并未參與其中,當時有媒體將其解讀為格力集團與格力電器新一輪的母子之爭。長園集團旗下?lián)碛袊鴥犬a量最大的電池薄膜生產公司中鋰新材,以及電池電解液生產企業(yè)長園華盛,占據了動力電池產業(yè)鏈中的重要位置。此外長園集團還有智能裝備、智能電網業(yè)務。
一位長期跟蹤格力投資布局的分析人士告訴車東西,表面看長園集團與銀隆在動力電池領域存在一定的競爭可能性,但雙方在產業(yè)鏈上下游的位置分布可以形成較好的配合。因此格力集團此次出手收購長園股份并非“與子爭食”,而是與董明珠投資銀隆的布局形成了互補,算是同盟軍。而在銀隆陷入危機之時,格力集團出手長園的動作似有對沖風險的意思。
然而,資金大部分沉淀為格力電器股份的格力集團,今年卻遭遇了格力集團非常規(guī)的不分紅動作,導致面對上交所“收購資金從哪里來”的問詢時,甚至拿不出解釋。在6月12日這一天,格力集團這一收購動作,遭到其大股東——珠海市國資委的否決。格力系的新能源車之路似乎雪上加霜。
體質不佳 銀隆隱患早已埋下
銀隆今日的困難,在早前并非沒有傳遞出警示信息。早在董明珠欲以格力收購銀隆之時,深交所就發(fā)函29問,將銀隆的風險梳理了一遍。而格力的眾多中小股東們,對此也多有分析。
董明珠在選擇銀隆時,銀隆雖然借著新能源客車市場仍然蓬勃的大勢看上去正在風頭,但在那個時候,銀隆其實就已經帶著至少三大問題。
第一是銀隆的技術路線選擇問題。
在主流的磷酸鐵鋰與三元鋰之外,銀隆選擇了鈦酸鋰這一方向。雖然鈦酸鋰在溫度適應性、快充性能、循環(huán)壽命上占優(yōu),但在能量密度上與成本上卻處于完全的劣勢。尤其是磷酸鐵鋰與三元鋰材料的動力電池經過改良過,在溫度、快充、壽命等指數上快速提升,鈦酸鋰的短板卻未能快速補齊,比亞迪董事長王傳福與寧德時代總裁黃世霖都在公開場合說過鈦酸鋰的“壞話”,主要集中于能量密度。而由于能量密度低,鈦酸鋰要達到同樣的電量,需要更大的體積,付出更多的成本。
▲銀隆圓柱形鈦酸鋰電池
早前,銀隆的鈦酸鋰單體電芯能量密度不足100Wh/Kg,后來銀隆董事長魏銀倉曾宣稱其新一代鈦酸鋰動力電池能量密度提升了60%,卻被專家質疑真實性。而在技術上取得如此重大突破的電池,也從未在工信部裝車電池目錄中出現。時至今日,銀隆官網上能量密度最高的軟包鈦電池成組能量密度仍只有83Wh/kg,而最高的三元鋰電池成組密度已經超過了150Wh/kg。這樣的差距讓鈦酸鋰完全無法進軍乘用車市場,只能在小眾中變得更加小眾。在2017年的數據中,鈦酸鋰在動力電池市場份額只有1.5%。
銀隆的第二個問題與第一個緊密相關,有關技術研發(fā)。
2011年,魏銀倉從美國收購了奧鈦,選定了鈦酸鋰這條路線。然而,對作為動力電池安身之本的技術,銀隆的態(tài)度卻耐人尋味。
收購奧鈦之后,魏銀倉即把奧鈦搬回國內,在美國連一個分部也沒有保留,這使得奧鈦原本由外國人組成的研發(fā)力量嚴重流失。而搬回國內后,奧鈦的廠址也設到了魏銀倉的家鄉(xiāng)河北武安,這一選址使得奧鈦更難從北上廣吸納優(yōu)秀的研發(fā)人才。
與寧德時代熱衷于宣傳其研發(fā)隊伍有多少碩士、博士不同,銀隆或者奧鈦從來未展示過其研發(fā)力量。還有一個原因或許能說明銀隆在技術研發(fā)上并不出色的情況:
在三元鋰日益成為動力電池最強勢路線后,奧鈦似乎也準備加碼三元鋰,并在網上放出了相關職位的招聘廣告。然而看了北方奧鈦為三元材料研發(fā)崗位開出來的“4000-6000”薪資后,國內某一線動力電池廠的工程師評價是——“搞笑”。
第三個問題則是銀隆的管理。
第一財經援引接手銀隆的格力系高管的話稱,銀隆的創(chuàng)始人魏銀倉“留下了一些“管理黑洞”。管理黑洞體現在多個層面,既包括銀隆近80%的負債率;也包括不甚可靠的生產管理。有銀隆的前員工爆料稱,銀隆的生產的電池曾多次在化成階段爆炸。
▲ 創(chuàng)始人魏銀倉已經淡出銀隆管理
有上述關鍵問題在身,本應先予解決,但或許是認識到規(guī)模效應對動力電池的巨大影響,董明珠選擇了讓帶病的銀隆狂奔。2017年,董明珠帶領銀隆新簽5個產業(yè)園,計劃總投資達到800億元,資金壓力更甚。隨后便是今年1月銀隆的欠款風波。讓銀隆以病體悶頭狂奔,最終反而放大了銀隆的問題。
改造銀隆 董小姐能否圓“復合造車夢”?
盡管無論從業(yè)內輿論還是現狀來看,董明珠投資銀隆的舉動談不上成功。但這一投資有切實的戰(zhàn)略思考,并且付諸了實踐。
外界熟知的是,董明珠看到了銀隆作為一家既能造電池又能造整車的新能源企業(yè)的前景。董明珠入股銀隆后,在渠道與人事上抽調格力的資源幫助銀隆,格力還與銀隆簽訂了200億元的合作協(xié)議,讓外界一度懷疑董明珠在對銀隆進行利益輸送。
但財報證明,董明珠的造車夢并沒有那么簡單。2017年,格力電器與銀隆發(fā)生了19.4億元交易,其中格力電器向銀隆賣了18.9億元智能裝備以及964萬元大巴空調;而銀隆向格力電器出售的新能源車及儲能設備價值僅僅只有4000萬出頭。
換句話說,董明珠入股銀隆,一方面確實是認為銀隆能幫助格力在新能源車領域有所斬獲;另一方面,董明珠也將銀隆作為了格力旗下智能裝備業(yè)務的試驗田,讓其檢驗并希望推廣格力智能裝備在汽車工業(yè)中的應用。
董明珠的造車夢,其實是一個糅合了智能裝備與新能源兩大未來業(yè)務方向的“復合型夢想”。然而銀隆屢傳壞消息,讓這個夢想與現實的距離愈發(fā)遙遠。
不過,盡管董明珠未親自抽身進入銀隆的管理層,銀隆的核心高管目前已經是格力系出身無疑。去年11月,銀隆創(chuàng)始人魏銀倉卸任董事長,由總裁孫國華接任。今年3月,孫國華卸任總裁及董事長一職,總裁由原格力電器(鄭州)有限公司總經理賴信華接任。
▲賴信華
在新總裁的任下,銀隆正在經歷改造。除了前文提到的大裁員,部分銀隆員工也被選送到格力進行培訓,借用格力經驗加強銀隆生產、供應鏈管理水平。
另外,鈦酸鋰雖然在成本與能量密度上落后,但需要注意的是,鈦酸鋰是負極材料,與歸屬于電池正極的三元材料體系并不矛盾。經過材料改性與發(fā)展軟包技術等方式,鈦酸鋰的能量密度仍然有成長空間。
同樣生產鈦酸鋰電池的四川興能就表示,其單體電芯的能量密度已經達到200Wh/kg,這一水平與許多三元電芯的能量密度不相上下。而與銀隆定位相近的微宏動力,也在去年拿到了中信證券領投的近30億元注資。
這說明鈦酸鋰的前景并非全然一片暗淡,如果銀隆再狠抓研發(fā),在技術上有所突破也有可能,不過前提是要付出足夠的財力人力。
結語:董小姐造車夢遭遇巨大挑戰(zhàn)
日前,在中興事件正火時,董明珠發(fā)聲格力要研發(fā)芯片,近期的工作重點又轉移到造芯上去了。當前,董明珠的工作安排中,已經全然看不到與銀隆相關的內容,似乎是有意在保持與銀隆的距離,避免輿論將火引至格力。這也符合董明珠探索新業(yè)務時不影響格力經營的承諾。
只不過,沒了董明珠公開站臺的的銀隆,要如何在其主業(yè)受困、資金緊張、輿論扒皮等不利條件下,利用有限的資源脫困,是一個難度巨大的挑戰(zhàn)。董小姐的造車夢在忽明忽暗中,又黯淡了一分。
《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正式印發(fā)
廣州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穗工信規(guī)字〔2018〕3號
各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有關企業(yè):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反映。
廣州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
廣州市財政局
2018年6月1日
★
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的規(guī)范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粵發(fā)改能電〔2016〕691號)、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印發(fā)做好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粵發(fā)改產業(yè)函〔2018〕518號)等規(guī)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由市財政安排,包含上級部門下達的充電設施補貼(獎勵)資金,用于引導和支持全市充電設施(包括充電和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
第三條補貼資金的安排遵循公平公開公正、依法依規(guī)、突出重點、科學分配等原則。
第四條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負責補貼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補貼資金預算,組織或委托項目審核,會同市財政局聯(lián)合組織項目申報、下達資金計劃,對項目實施及其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補貼資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項目。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建設不予補貼,補貼項目除滿足國家最新通用性標準要求,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相關標準,無國家標準或國家標準不明確的,應當符合本省、市相關標準。
2.充電設施必須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安裝,且保證至少5年的正常連續(xù)使用。
3.建設前已在所在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登記的充電設施建設項目。
4.充電設施建設投資方已按要求在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進行信息錄入,所建充電設施均已接入管理平臺;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已建成并正常營運的充電設施總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
(二)支持充電設施良好運營。對個人自用充電設施不予補貼,對專用、公用充電設施按年度進行運營電量補貼,并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按要求能實現在管理平臺上的充電數據實時共享,充電設施電能可計量,位置可查詢,充電狀態(tài)可監(jiān)管。
2.企業(yè)充電數據采集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范要求,需對充電和運營數據采集和存儲,并且數據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3.企業(yè)建立完善的充電設施運營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充電設施運營安全可靠。
第六條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一)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對象包括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等。補貼標準如下:
1.充電樁項目:
(1)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2)交流充電樁:按照15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2.換電設施項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
(二)對于專用、公用充電設施給予年度運營電量補貼,補貼標準如下:
按照0.1元/千瓦時的補貼標準,單樁(單個換電工位)補貼上限小時數為每年不超過2000小時。
以上補貼范圍和標準可根據年度工作任務重點進行適當調整,在年度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申報通知中予以說明。
第三章 資金申報和審核
第七條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每年度發(fā)布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申報通知,并在門戶網站發(fā)布。
第八條申報單位申報的補貼資金項目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申報項目應當屬于補貼資金支持范圍,不得跨范圍申報。
(二)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補貼資金,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
(三)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和完整,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補貼資金。
第九條申報補貼資金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內容、實施效果等。
(二)申請單位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上年度財務報表、財務和稅務信用等級材料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報企業(yè)已在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進行信息錄入的證明。
(四)充電設施已接入廣州市充電設施智能管理平臺的證明。
(五)項目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充電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發(fā)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七)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或換電站裝機容量證明材料等。
(八)申請單位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第十條對申報補貼資金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核:
(一)項目初審。由各區(qū)負責征集項目,各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區(qū)財政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匯總上報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和市財政局。
(二)項目審核。由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開展現場核實。
(三)項目擬定。由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確定擬補貼的資金項目。
第十一條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將擬定的申報項目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示5日以上,對于公示后無異議項目,由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按部門預算管理辦法規(guī)定報批后,會同市財政局下達項目資金計劃。對于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進行重新審核。
第四章 信息公開
第十二條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在門戶網站上公開以下信息:
(一)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二)補貼資金申報通知,包括申報條件、支持范圍、支持標準和申報程序等內容。
(三)項目資金分配結果,包括資金分配及補貼金額等。
(四)公開接受、處理投訴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處理情況等。
(五)其他按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內容。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對補貼資金支出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各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對本區(qū)申請獲得財政補貼的充電設施項目進行監(jiān)督檢查,區(qū)財政部門會同區(qū)工信部門負責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資金撥付、組織實施財政監(jiān)督檢查等。
第十四條獲得補貼資金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嚴格執(zhí)行財務規(guī)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十五條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對補貼資金的使用實施績效管理,組織各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資金使用單位開展項目績效自評,組織開展項目評價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獨立評價。
第十六條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或擠占補貼資金等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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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行業(yè)調研] 董明珠造車夢告急!銀隆陷3大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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